一、会员申请资格(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即具备申请资格)
1、连续从事专业舞蹈工作五年以上(可包含舞蹈专业中专、大专、大学院校的学习时间)并拥有中级(及以上)专业技术职称者;
2、国家级专业舞蹈比赛\评奖奖项(含理论评论奖)获得者;
3、自治区级1次以上专业舞蹈比赛\评奖(含理论评论奖)的一等(金)、二等(银)奖获得者;
4、地州市级2次以上专业舞蹈比赛\评奖(含理论评论奖)的一等(金)奖、二等(银)奖获得者;
5、在国家级专业舞蹈期刊发表过具有创新性专业理论、评论文章5次以上的作者;
6、致力于当地民族民间传统舞蹈艺术发展、传播并作出突出贡献者。
二、会员申请办法
1、符合以上申请资格者,赞成新疆舞蹈家协会章程,自愿申请,经新疆舞蹈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审查通过后向新疆舞协推荐;
中央直属单位中具备上述申请资格的舞蹈工作者,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后,可由所在单位向新疆舞蹈家协会推荐。
3、符合会员申请资格第2、3条者,可直接向新疆舞蹈家协会申请入会。
4、鉴于当前舞蹈从业人员流动频繁,从业性质种类多样,凡具备上述申请资格的舞蹈工作者,经新疆舞蹈家协会主席团成员或新疆舞蹈家协会理事2名以上(含2名)推荐,可直接向新疆舞蹈家协会申请入会。
三、会员审批办法
新疆舞蹈家协会会员的申报、审批、管理等工作由新疆舞蹈家协会专人负责,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,对会员入会申请进行讨论、审批。
四、会费收取标准
经舞协主席团研究、舞协理事会通过,决定自2017年起,新疆舞蹈家协会会员免收会员费。
五、其他
其他相关规定,皆以《新疆舞蹈家协会会员工作条例》要求为准。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新疆舞蹈家协会所有。